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松阳县隶属于浙江省丽水市,位于浙江省西南部。东连丽水市莲都区,南接龙泉市、云和县,西北靠遂昌县,东北与金华市武义县接壤。最东至裕溪乡新渡,最西至枫坪乡龙虎坳,东西最宽处径距53.7公里;最北至赤寿乡大川,最南至大东坝镇大湾,南北最长径距40.2公里。总面积1406平方公里(2013年)。总人口23.97万人(2013年)。2013年,松阳县生产总值73.47亿元。松阳县著名景点有卯山、石笋仙踪、双童积雪、万寿山、西屏山等。松阳县始建于东汉建安四年(199年),分章安县南乡置松阳县,属会稽郡,是丽水地区建置最早的县份。截至2013年,松阳县辖辖3街道:西屏街道、水南街道、望松街道,5镇:古市镇、玉岩镇、象溪镇、大东坝镇、新兴镇;11个乡:赤寿乡、四都乡、樟溪乡、三都乡、斋坛乡、叶村乡、竹源乡、枫坪乡、裕溪乡、安民乡、板桥畲族乡。